1 统计工作基本任务
1.1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规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
1.2 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我校各项事业及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1.3 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2 统计类别及其分工
2.1 人员统计:⑴教职工情况(人事处);⑵学生情况(学生处、成教部);⑶科研人员情况(科研处)。
2.2 教学与科学研究统计(教务处、科研处)。
2.3 设备统计:仪器设备(资产处)。
2.4 校舍与基本建设统计(总务处)。
2.5 财务统计(计财处)。
2.6 劳动工资统计(人事处)。
2.7 图书馆资料统计(图书馆)。
2.8 固定资产统计(计财处)。
2.9 房产统计(总务处)。
2.10 其它情况统计(由综合统计员负责协调)。
2.11 各专业统计项目以学校下发专业统计报表填报。
3 统计工作的方法
3.1 全校各级统计人员(包括专职、兼职)搜集统计资料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一次性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各种统计方法要互相结合、灵活运用。
3.2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正确性,提高报表质量,必须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制度,使学校各部门资料来源统一,统计口径一致。
3.3 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学校综合统计员必须建立历史资料统计台帐和日常统计台帐,学校各部门统计员也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3.4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发计算机在统计领域的应用,建立综合数据库,实现计算机检索打印功能,迅速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
4 统计数字与统计资料的管理
4.1 为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保证统计数字全面、准确、统一、保密,学校的基本统计数字必须以综合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数字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情况及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
4.2 学校各部门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学校综合统计员审核、签字、盖章、存档,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上报。
4.3 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对领导部门和其它部门所颁发的各种统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对有关机密性的统计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或泄露,并应注意不要滥发报表。
4.4 认真贯彻《统计法》,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按照学校统计报表制度和计算方法进行填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不得迟报、不报。
4.5 各部门的负责人和统计员必须对所填报的统计数字负责。
5 统计组织与统计人员
5.1 学校由一名校长负责主管统计工作,在党政办公室设综合统计员一人,负责全校综合统计工作。有关处、室各设兼职统计员一人或几人,分别负责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形成学校统计工作网。按国家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学校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培训考核统计干部,表扬先进,对违反《统计法》的有关领导或统计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等。
5.2 综合统计员的职责范围:在校长、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全校的统计工作。
5.2.1 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贯彻学校工作制度,制订全年的统计工作计划。
5.2.2 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
5.2.3 统一管理学校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建立必要的台帐,并组织整理学校历史统计资料,定期汇编全校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
5.2.4 应用电子计算机开展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数据库,并实现其检索功能。
5.2.5 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工作。
5.2.6 在校长、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召开全校统计会议,传达上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研究统计工作问题,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业务竞赛,组织业务学习。
5.3 各有关处、室兼职统计员的职责范围: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综合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5.3.1 执行上级和学校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与贯彻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制度。
5.3.2 负责填报国家下发的有关调查统计报表和各种一次性调查表。
5.3.3 系统地积累和整理本部门各种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