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证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群众办学的指导方针,规范学校决策管理行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建立和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学校凝聚力和教育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 校务公开的原则
2.1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教职工群众(会员)参与的原则。
2.2 校务公开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为依据和标准,保证公开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3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难点、教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学校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
2.4 坚持有利于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 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行政、纪检、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3.1 具体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实施意见。
3.2 检查、督促有关系、部、室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3.3 根据上级有关校务公开的规定,修订、完善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
3.4 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中教职工提案的收集、整理。
3.5 负责有关校务公开工作会议的筹备。
3.6 校务公开栏每学年度的制作、展出。
4 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要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项逐步实行公开。
4.1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2 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4.3 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干部聘任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4 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及工程决算。
4.5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6 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
4.7 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结果。
4.8 招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4.9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学生评优、保送、奖励及处罚,毕业生留校等情况。
5 校务公开的形式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校务公开报告”,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同时采取多种公开形式。
5.1 各种会议形式。学校通过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5.2 各种公文形式。
5.3 视听传播媒体。充分利用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宣传刊物等公开校务。
5.4 其他形式。设立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举报电话等。
6 校务公开的时间及程序
6.1 校务公开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三月份为校务公开月,每年开学的第一周或第二周为校务公开周,公开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并发动教职工讨论审议。与此同时,进行大型专栏展示。公开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公开。
6.2 按照有关制度确定公开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
6.3 公开后,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6.4 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意见和结果要再次公开。
6.5 每次校务公开的资料要存档、备查。
7 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纪检和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
7.1 监督校务公开内容的落实。
7.2 检查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合理。
7.3 查验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