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等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2 组织与管理机构
2.1 我校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党政办公室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各部门指定专人为本部门网络管理员。
党政办公室网络中心的职责是:
(一)在学校领导下,协助有关建设部门做好校园网建设的规划与建设;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四)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五)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管理;
(六)协助维护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服务器;
(七)负责对校园网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部门网络管理员开展工作。
部门网络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网络用户的计算机管理、日常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3 校园网设备管理
3.1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前所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由党政办公室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校园网各接入端口后的计算机及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和维护。
3.2 对网络设备进行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作好相关记录,设备管理应责任到人,严禁无权使用的人员擅自以任何方式动用网络设备。
3.3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更换和加装网络设备,不得变更网络设备用途。
3.4 网络设备相关的软件和重要文字资料要建立副本并存档。网络日志等记录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 校园内建设、施工应当确保校园网设施的安全。凡涉及或可能影响到校园网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事先征得校园网主管部门的同意。
3.6 任何人不得损坏网络通信线路及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 校园网服务管理
4.1 校园网服务包括维持网络正常运行的常规网络服务和网站、联网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常规网络服务由党政办公室网络中心建设、维护和管理,网站和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4.2 二级网站由所属单位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党政办公室网络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二级网站的网页风格和数据信息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且必须建立在校园网上。
4.3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信息发布应按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4.4 校园网服务的建设必须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网络游戏站点或商业性、娱乐性、含有不良信息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4.5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学校定期对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5 校园网安全管理
5.1 各单位网络信息负责人和网络信息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2 从事校园网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自分管的密码。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用户上网记录和未公开的信息。
5.3 定期巡检,及时排除校园网设施安全隐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不良或意外事件,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和做好相关记录。
5.4 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网络病毒、木马程序和黑客入侵。
5.5 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