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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专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的通知
2021-01-16 11:11  

各系、部、处、室:

辽宁省教育厅首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高校科研人员为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D类: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需求、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国取得重大突破和技术创新。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20个页面。

2.首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包含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提名项目,分类评选,鼓励省内各级各类高校(包括本科、高职院校)积极申报。

三、时间安排

1.请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于1月17日16点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jzszkyc@jzsz.com.cn,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1894061085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1/16



附件【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十大科技进展申报材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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