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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第七聘期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021-04-14 09:40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锦委发〔2018〕30号)《中共锦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局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意见》(锦教党字〔2017〕91号)以及市委编办《关于调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锦编发〔2021〕18号),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着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优配强中层领导班子,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志海 陈建军

副组长: 齐立石

成 员: 赵世国 周彦良 王宏岩 郜雅杰 马 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齐立石(兼)。

成立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实施具体工作。

成立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干部聘任和受理信访工作。

组 长:郜雅杰(兼)

成 员:胡国晶 梁 静

四、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经市委编办批复,学校现内设机构30个,设置中层干部职位86个。其中,正职职位44个、副职职位42个(详见附件1:《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一览表》)。

(一)党政机关设置与干部职数

设置党政机关部门12个。其中,设置部门中层干部正职职位12个、副职职位12个。部门具体设有: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总务处、保卫处。

(二)教学机构设置与干部职数

设置教学单位13个(11院2部)。其中,设置中层正职职位24个(院长、部主任、书记)、副职职位24个(副院长、副部主任、副书记)。教学单位具体设有:

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学前与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小学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素质教育部。

(三)教育教学辅助机构与干部职数

设置教育教学辅助单位5个。其中,设置中层干部正职职位5个、副职职位5个。单位具体设有:

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督导中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四)其他领导职数

为加强学校党群工作,设专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职数各1个,相当于中层正职;机关专职党务干部职数1个,相当于中层副职。

五、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及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拟聘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新聘任中层副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中层正职领导职位的,应为原任中层正职,或任副职三年以上。教学、科研岗位的正职干部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申报中层副职领导职位的,应为原任中层副职,或七级普通管理岗职员(正科调),或八级普通管理岗职员(副科调)三年以上,或现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新聘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具有五年以上本校校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科研岗位的副职干部,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任党务领导职务的,应为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须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

5.中层干部原则上应逐级提拔,因工作需要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破格提拔。注重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干部梯队建设,原则上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中层干部指数的一定比例聘任40周岁以下干部。

六、工作步骤

(一)党委动议

召开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聘任工作方案。

(二)召开职代会

讨论通过《中共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第七聘期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

(三)动员部署

学校召开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动员大会,公布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布置具体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四)个人申报

具备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且有个人申报意愿的填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申报表》。现职中层干部不填报申报表的,视为自愿放弃聘任资格。

(五)资格审查与公示

资格审查小组集中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进行审查,并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审查不合格的,直接通知申报者本人。

(六)民主推荐

1.调研推荐。学校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分成四个调研组,深入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调研推荐,采取书面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形式进行。参与书面推荐的人员为全体教职工。谈话推荐人数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和部门,需要本单位、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参与。

2.会议推荐。各调研组综合考虑调研推荐情况、人选条件、班子结构等,初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意向人选,向党委书记办公会作汇报,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差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建议人选,再经学校党委会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召开学校民主推荐大会,申报上一级职位的参考人选作竞聘资格演讲,先正职后副职,以姓氏笔画为序,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竞聘优势、如何当好中层干部,等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人员为校级领导、原任中层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等。参加推荐的人员在认真阅读参考人选信息后,结合演讲情况及日常表现,按照职位数进行等额推荐。

(七)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会议推荐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围绕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的“七种”情况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格者后,提交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党委书记办公会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因素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按拟任职位数量 1:1 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八)组织考察

校内发布考察预告。对拟聘任的中层干部采取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围绕德、能、勤、绩、廉及优点、不足等方面进行深入考察,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成考察报告。同时,开展“四必”核查(即人事档案必须审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须核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必须听取、有关信访举报必须核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九)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考察结果提出各岗位拟任人选初步建议。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对各岗位聘任人选进行表决。

(十)任前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教职工意见较大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查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校党委重新研究拟聘人选。

(十一)组织谈话

校党委对新任职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并由学校领导根据分工,分别与聘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十二)办理任职

印发聘任通知,新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十三)办理备案

按照有关要求,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办理备案手续。

七、相关政策说明

(一)本次中层干部聘任相关资格计算时间结点为2021年4月1日。本届聘期为三年。

(二)中层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不能干满一届的(1964年4月1日前出生)不能继续聘任,按原职级对应校内津贴保留待遇至退休,学校作出适当工作安排;不能干满两届的(1967年4月1日前出生的),可自愿选择聘与不聘,自愿不聘的,按原职级对应校内津贴保留待遇至退休,学校作出适当工作安排。因个人原因落聘的中层干部,不再保留原职级对应的校内津贴待遇,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中层干部聘期内年满57周岁时,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实职,原职级对应的校内津贴保留至退休,学校作出适当工作安排。

(四)同一岗位任职6年以上的中层正职干部,除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外,其他岗位正职干部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不能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担任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符合《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章程规定任职。

(六)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七)学校党委组织部正职职位不列入本次干部竞聘职位。

八、纪律要求

(一)此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全校上下要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学校党委整体安排,积极参与干部聘任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推荐干部。

(二)现职干部要坚守岗位,处理好日常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正确对待群众评议与推荐,服从组织安排与决定。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履职尽责,重要工作须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程序和原则,不负责任地处理工作。在聘任工作期间,不得批用本单位的办公经费。

(三)岗位发生变化的中层干部,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填写《中层干部离任交接明细表》,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履行好相关工作、文件、经济事项、固定资产、人财物台账、合同项目等交接手续。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

文件规定,严肃干部换届工作纪律,坚决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的人员,要坚决治理和查处。

(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决不姑息。

九、本方案由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一览表》

附件2:锦州师专中层干部聘任申报表

附件3: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职数

副职职数

 

党政

机关

部门

(12个)

 

 

 

 

 

1

党政办公室

1

1

2

组织部

1

1

3

宣传统战部

1

1

4

监察审计处

1

1

5

人事处

1

1

6

计划财务处

1

1

7

教务处

1

1

8

科研处

1

1

9

学生处

1

1

10

招生就业指导处

1

1

11

总务处

1

1

12

保卫处

1

1

小 计

12

12

其他

领导

职数

(4个)

1

工会副主席

1


2

团委书记

1


3

纪委副书记

1


4

机关专职党务干部


1

小 计

3

1

教育

教学

辅助

单位

 

(5个)

1

图书馆

1

1

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

1

3

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

1

4

教育督导中心

1

1

5

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1

1

小 计

5

5

(13个)

1

经济管理学院

2

2

2

文学院

2

2

3

外国语学院

2

2

4

计算机科学学院

2

2

5

机电工程学院

2

2

6

环境科学学院

2

2

7

体育教育学院

2

2

8

学前与音乐教育学院

2

2

9

美术学院

2

2

10

小学教育学院

2

2

11

继续教育学院

2

2

12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与研究部

1

1

13

素质教育部

1

1

小 计

24

24

机构及职位数总计

30

44

42

附件2:

锦州师专中层干部聘任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技术职称


任现职称时间


现部门及职务


任现职级时间


竞聘职位

中层正职 □ 中层副职 □

参加工作时间


个人意愿岗位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就读学校、专业/工作单位、部门

职务






















主要荣誉和重要科研成果


个人

意愿

自愿聘任 □ 自愿不聘,保留原职级 □

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本人知晓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相关规定,承诺严守干部换届工作纪律,支持轮岗交流。聘任申报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自愿服从学校党委对工作职位的调整及安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jzszzzb@jzsz.com.cn

附件3:

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4月14日:9:00在学术报告厅召开动员部署会,会后启动个人申报。

4月15日:17:00前申报个人上交《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申报表》。

4月16日:上午资格审查,下午公示。

4月19日—20日:基层民主推荐,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党委会。

4月21日:8:30学术报告厅竞聘演讲、会议推荐。

4月22日:上午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发布考察预告;13:30召开组织考察会;考察报告、考察结果汇总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等材料形成。

4月23日:上午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党委会;下午干部任职公示。

4月23日—4月29日:公示期。

4月30日:新任职中层干部任前集体谈话,履行任命、聘任、备案手续等。

附件【附件2 锦州师专中层干部聘任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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